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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出台 累计收费禁超25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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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9-0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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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号,交通运输部、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共同颁布了《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》,这标志着冻结了两年之久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将重新开启。
根据《办法》,收费公路权益包括公路收费权、广告经营权、服务设施经营权三种。长度小于1000米的两车道独立桥梁和隧道、二级公路以及收费时间已超过批准收费期限2/3的公路,不得再转让收费权。同时,可转让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权,规定不得延长收费期限,而且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最长不得超过25年,另外,不得以转让公路收费权为由提高通行费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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